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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单位申报11-12-2学期使用教室的通知
各教学单位:
为统一协调全校教室使用,请在2011-2012学年第二学期需要固定使用教室的单位于12月30日(星期五)前将“教室使用申请表”(附件中)上报我处(诚信楼601室,电话:2181)。
申请使用教室的单位必须注意以下几点:
1.申请使用教室的项目必须是经学校批准的项目,以学校校合作办学预审小组的会议纪要为准,在上报使用教室申请表时须附批文复印件,无学校校合作办学预审小组的审核批准内容的会议纪要不安排教室;
2.经学校批准同意安排教室后,必须在下学期开学前提供具体使用情况(包括起始时间、课表等),否则按自动放弃使用处理;
3.学校原则上只提供教室,不提供其它辅助设备;
4.在使用教室过程中,如有任何调整变动,必须提前2-3天通知我处。否则由此影响正常教学或发生设备丢失、损坏等问题由使用者负责。
5.凡遇学校组织的大型考试或活动,使用单位必须调整原教学安排服从学校要求,请使用单位在安排教学计划时提前考虑。
6. 11-12-2学期教室使用期: 2012年2月27日至2012年6月24日。